高明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11-04-25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政策与制度拟订;
    二、拟定财政发展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市与区有关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性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界定及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区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