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内容
发布日期2004-03-14
一、服务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年检;
(二)办理审批因涉及公有资产变动的各项业务和产权登记。
二、办复明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凡企业能按规定提交资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到财政部门办理年检,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办公时间内,随到随办。
(三)投资立案,凡申请单位能提供足够资料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时间: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属于核准的评估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及有关核准材料的审核并下达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属于备案的评估项目,对材料齐全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五)产权登记,凡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保证措施
(一)本局和有关股室均设有服务承诺监督小组,负责服务承诺的监督落实。
外经金融股监督小组电话:8828314
局人事监察股电话:8881036
(二)企业认为本局工作人员有违诺的,可向监督小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必须给予答复。若投诉者对监督小组答复不满意,可向本局人事监察股投诉。
四、违诺责任
属人为因素违反本服务承诺的,经查实,对违约一次的责任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服务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如该责任当事人仍继续违诺的,给予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处理。